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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起北美1625

第65章 市舶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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诏:勿征”。

洪武十七年,又“命有司凡海外诸国入贡,有附私货者,悉蠲其税”。

永乐时期,亦仿洪武旧例。

如“永乐元年八月,西洋琐里国王遣使贡,附载胡椒,与民互市,有司请征税。

命匆征。

又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、奇刺泥等人入贡,因附载胡椒,与民互市,有司请征其税,亦不听”。

所以,明虽沿前朝市舶司之名,却无抽分之法。

说白了,大明所设的三处市舶司,并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。

它的建立,只不过是为了“通夷情,抑奸商,俾法禁有所施,因而消其衅隙也”。

换句话说,它就是明朝变相海禁政策的工具,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,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。

所以,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,“贡至,经理之。

此外他无事事。”

不过,到了明朝中后期,朝贡贸易日趋衰落,再加上财政出现困难。

在正德年间,开始重视市舶司的“番舶抽分”作用,对外洋番商着手征收关税。

隆庆开放海禁后,市舶贸易掀起了一个高峰期。

在新的形势下,因夷人报货不准确,市舶的抽分改为丈抽制。

“番商先报本县申达藩司,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。”

不过,囿于市舶司官员和属吏的“专业性”不足,市舶税的征收很快又从官府转为牙行所代劳了。

所有外洋番商进入大明港口(广州和月港)后,只能通过牙行的代理,缴纳市舶税,转售所携外洋货物。

也就是说,在大明的通商口岸,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,他们以舶商代表的身份,巧取豪夺,上下舞弊,以饱私囊。

“外洋番货,报官纳税者,不过十之二三而已”。

此时,广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(牙行)的组织,代番商办理一切手续,包括缴纳市舶税、转售番货等贸易事务。

这些牙行,“提举悉十而取一,盖安坐而得,无簿书刑杖之劳”,日子过得那是相当滋润而惬意。

“破浪号”驶入广州码头不到半日,便有牙行寻上船来,要求代理一切在粤进出货物之责。

考虑到人生地不熟,以及对此时大明的外贸政策几无了解,穿越众也只能入乡随俗,将此次大陆之行的进出口事宜全权委托给这家名为‘利顺行’的牙行,代为验货、定价、征关税,以及发卖所携舶货。

原本以为这么一艘大船,一定载满了大量外洋番货,怎么着也能勘算出四五十万两银子,然后抽他一个万儿八千,血赚一大笔。

可是,在随同船员检查核算了整个船舱后,邓书翰惊讶地发现,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!

哦,当然,若是将那几十箱“番饼(即银币)”、一百多担铜块,以及数百张上等毛皮算上的话,也勉强是装了一些货物。

可是,那些银子和铜块,属于钱币之类,不在征税之列。

倘若,仅仅对那数百张上等的毛皮征收市舶税,怕是仅能收上来千百两银子。

这与自己刚来时的预期大为不符呀!

按照市舶税征收制度,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,皆需足额缴纳“引税”、“陆饷”和“水饷”。

引税(到港船商需要领取船引才能进行贸易)倒也罢了,没几个钱。

水饷(以船只尺寸为标准征税)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息了,按市舶规定,西洋(占城、暹罗、满剌加)船只“面阔一丈六尺以上者,每尺征饷五两,每多一尺加银五钱”,属国船只缴纳西洋船只费用的七成即可。

这艘大船自称来自南洋,自当循此例征收水饷。

啧啧,这船如此巨大,怎么着也能征收几百两银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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