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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之金牌明星经纪人

第七十一章、《鬼吹灯》(4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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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唐:行,那看在你那打赏的份上,我就试试。

双木:放心吧,这个故事能够顺利写出来,冠名权和版权和后期的出版的收益,我会给你一半的,你也别推辞,因为是你让这个故事出现在这个世界上。

老唐:您只要一半合适吗?

双木:不,另外一半我也不要。

老唐:那另一半你是怎么处理。

林枫给老唐发了一个名字。

(这里就不细说了。)

双木:这本书的版权和出版获得的收益另一半,我都会以这个名字捐出去做慈善,帮助别人,后期如果卖得好金额比较大,我再成立个基金来运作这个事情。

唐思远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意思,或者是这个双木的笔名吧。

林枫不太喜欢从他原来的世界抄东西拿出来用,他心里有点过意不去。

拿别人的东西,他做不到心安理得。

但是形势紧迫,他需要用到那些东西。

所以他会将一半的收益以那些原来的作者名字捐出去做善事,比如《那些花儿》的版权收入一百万,他后面手头上宽裕了,会以木朴的名字向慈善事业捐出去,让这笔钱去帮助更多的人。

这个世界没有人知道木朴是谁,也没有人在乎木朴是谁。

但是林枫知道,他在乎。

这就足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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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语:关于主角捐出收益是我的观点,我觉得他应该这样做才好。

抄书也好抄歌也好,毕竟是不太光彩的事情,所以主角会一部分收益以原作者的名义捐出去做善事,虽然林枫只是里的虚构人物,但是我还是希望他能够堂堂正正的做人。

还有分清楚一个概念,捐的是直接收益和版权收益,并不是全部收益,比如《鬼吹灯》,主角把它的出版收益还有版权收益以原作者的名义捐去做善事了,但是某天把它拍成电影,那就是二次创作的收益了,主角赚了十几亿,是他努力运作的收益,这是属于主角的,主角没必要捐。

说这个,是为了避免一些读者误会主角的行为,我们要一码事归一码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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